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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开放异地办理,但是需要户口本及居住证。关于异地办理身份证:自2015年2月开始公安部在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
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聘制度的意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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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身份证异地处理条件的市民,身份证过期后可以异地处理。市民可以向常住地户籍部门提供有效的户籍簿原件常住地户籍部门咨询身份证。离开户籍地的大众异地申请交换,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一步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明书的劳动费。其中,申请更换的居民身份证,申请更换的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身份证可以在异地的受理点换领,以下人员的身份证,异地不予受理: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等,事先咨询受理点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在非户籍地的现住地不能办理身份证,需要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或者是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身份证。办理身份证流程: 1、审核:由申领人本人持户口簿到身份证办理处审核窗口进行信息审核; 2、照相:领取照相号到照相室照相; 3、收费:凭照相号到办证窗口受理和缴费; 4、核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5、领证:30天后,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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