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登记申请人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登记、驳回登记申请、逾期不颁发土地证书的,可在接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土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一般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办结:(一)初始登记3个月;(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各为两个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无偿取得划拨国有土地的用地单位已经撤销、迁移或破产、解散的;(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三)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不再续期的;土地注销登记应当在土地权属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利用欺骗手段获取土地证书,或者假报土地证书遗失而获得补发土地证书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缴其土地证书,处以2000到20000元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8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925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