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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盈利不是唯一标准的,还有其他的标准可以认定,认定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包括需要有侵权的事实,并且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主观有过错...
著作权虽然有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但是依然会有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做出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那么,侵犯著作权的认定必须要以盈利为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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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的特点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著作权也是相当重要的,如果是自己的原创作品的话,那么就应该及时的申请对应的版权,这样的话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自己的作品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了解相关方面的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著作权侵权及赔偿的标准的确定,是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等予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认定行为人有实施侵犯著作权人作品的情节的,侵害人将根据被侵害人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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