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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
1、注意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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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离婚证据有: 1、证言。如保安、父母、保姆、朋友的言论; 2、报警记录,警方的出警记录和笔录; 3、医院的验伤报告和诊断证明; 4、视听资料、录音、录像、拍照,如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的通话录音;双方在谈到或者是赔偿事项时的通话录音;被对方殴打后被拍摄过的相关照片或视频录像资料。
离婚家庭暴力的证据,可以收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施暴方施暴后的悔过书、保证书,或者施暴方正在施暴的视频、音频,受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施暴后的诊疗记录,伤情鉴定证明,知晓施暴方施暴的证人证言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不能忍受家庭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住院病历、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被告威胁原告的录音、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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