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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有”封“户口的情况: 1、但是在男方的户口所在地正在”拆、迁“期间的,有些地区在此期间,是不受理户口迁入和迁出的(退役迁入、新生儿户口申...
结婚登记与户口是否迁移,是没有关系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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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去孩子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情况说明” 2、再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当事人双方的社保卡等,去计生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亲子鉴定证明; 3、再带上上述资料及证明,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等,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后,再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新生儿的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可以向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并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判决; 2、在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当事人的前提下,可以凭该判决书、孩子的户口本、户口迁入地的户主及集体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等; 3、去其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孩子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这边”派出所的说法应该是对的。在“女方在这边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的确不能办理分户手续。“什么都没有”,你让派出所将她的户口分到何处呢?而“女方当地派出所”的回答就成问题了,“不能迁回去”?为什么不能?因此,你可将此事直接向女方当地县级公安局反映,要求他们给你一个有理由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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