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
证据包括:(1)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和现场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3、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6、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1)根据证据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2)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否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可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等,可分为言语证据和实物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证据(3)证人证言(4)受害者陈述(5)嫌疑犯、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调查、检查、识别、调查实验等记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验证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8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5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