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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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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二)》第十条(一)项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属于典型的彩礼返还形式,即由于彩礼赠与所附条件不成就,赠与关系解除,赠与物予以返还,对于登记结婚之前给付的彩礼,登记结婚之后,仍可返还的最高院在《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朋友那个结果已经构成了所以是不能要回来了法律上没有依据的
我国对于彩礼返还问题以是否办理结婚登记为节点,处理原则不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以支持返还彩礼为处理原则;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一般是不予返还的,只有存在特殊情形才会得到支持。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就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结婚后只有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时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彩礼的范围,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界定。实务中一般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考虑给付的数额大小、有无花费及当地的婚俗习惯等因素。对于给付的增进双方感情的节礼、平时给付的价值不大的小礼物等一般认为不属于彩礼的范畴,不会支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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