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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反诉的五个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
1、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2、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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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的定义 反诉,是民事诉讼诉的一种,是相对于本诉来说的一种诉。原告提起的诉,称为本诉。所谓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的构成要件 反诉作为诉的一种,首先应该具备诉的要素,这是一个最先决的条件。反诉的提起,还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条件:反诉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诉的当事人。 2、案件要求:反诉必须是属于非专属管辖的案件,否则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没有管辖权,反诉也就不能成立。 3、时间条件:反诉必须在本诉受理后,案件作出判决前的诉讼阶段内提出。 4、管辖条件:反诉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只有这样才能合并审理。 5、诉讼程序要求: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否则无法将二者合并审理。 6、牵连关系: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该条件是反诉能够成立的实质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者法律上有牵连。
犯罪构成条件需要满足: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刑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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