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已经在看守所服刑8个月,按照规定,在看守所羁押可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剩余刑期,符合条件的还能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于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相应缩减的环境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期限。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因此缓刑可以申请减刑。
减刑的适用要求: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爱人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无犯罪性质和被坐牢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无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要求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剩余1年以上可以减刑,剩下3个月不能减刑,反正很快就能刑满释放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9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