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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不仅明确了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和人民法院判决一样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而且对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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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股权执行的规定: 1、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2、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3、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民事诉讼法对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有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法院对一审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由人民法院执行,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警察在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参加。如果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申请人在国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人不方便执行,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执行,不得拒绝。执行结束后,应及时向人民法院函复执行结果。30日内未完成执行的,还应当向委托人民法院报告执行情况。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之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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