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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纠纷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喃?

2022-07-31
目前我国土地供应统一由政府运作,城市土地供应的主要方式是政府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拆迁、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后再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政府拍卖的是净地,即便在非公益拆迁中,虽然土地使用权是开发商以竞拍方式取得,房屋拆迁补偿资金也是开发商支付,但是开发商反而不能成为拆迁人,政府不可避免地充当了实质上的拆迁人,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混为一谈。 理论上讲,拆迁的性质应当取决于被拆迁房屋所占土地的开发性质。土地开发可以分为三类,即公益型土地开发、商业型土地开发和混合型土地开发。公益型土地开发,是指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土地开发,主要包括为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如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国防和军事、公用事业、城市绿化、环境保护设施等。商业型土地开发,即非公益性质的开发,是指出于营利目的而进行的土地开发,主要包括建设住宅商品房、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等。混合型土地开发,是指既能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又能获得商业利润的土地开发,主要包括旧城改造以及建造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但是,实践中城市房屋拆迁并没有按照土地开发的性质进行区分,而是全部由政府进行拆迁。一旦发生矛盾,被拆迁人往往迁怒于政府,如果拆迁规模很大,还会产生局部地区社会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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