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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无结婚证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能解...
1、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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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民政局好了 你们是事实婚姻,至于小孩判给谁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说,财产一人一半了。没领结婚证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通过一般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这种情况并不隶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两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置;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两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住关系处置。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住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有共有处置,分配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两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小孩抚养归属,通常以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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