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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成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着手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保质保量地...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2、协助工作的义务 3、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予以验收。 4、支付报酬的义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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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 5、保密义务。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交付相应的工作成果。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承包人的义务如下:按照约定完成工作。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和质量完成交付。承包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二是接受监督检查。承包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三是交付工作成果。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是,当定作人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包人可以保留工作结果。定作人的义务如下:首先支付报酬。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报酬;合同中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惯例;如果还不清楚,应照同时履行的原则支付报酬。二是验收并接受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查承包人完成和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应当承担延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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