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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总站每两年组织一次先进监督站、优秀监督工作者评选。监督工作突出,连续两年经总站考核合格的监督站,方可参加先进监督站评选。监督工作突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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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站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道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整顿、解散该监督站的处罚。(一)监督站设置不规范,监督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二)监督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或兼任其他工作的;(三)不履行监督职责,或提供虚假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四)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落实整改监督不力,或因此而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五)监督费管理严重违反规定的;(六)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监督站连续受到两次以上警告处罚,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顿;连续三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监督资格并解散该监督站。
有权执法部门在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限期拆除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程序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监督站不得以质量安全监督的名义,从事其他非监督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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