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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伪造病历可以要求专家鉴定组对该病历进行鉴定。专家组鉴定证实患者发现的医院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确实存在的,患者因此受到损害...
病历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在与法医鉴定结论相比较而言,其证据效力不及鉴定结论.如果想推翻鉴定结论,只能持病历资料申请法院重新做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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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规定是,若医生篡改病历的行为或后果直接导致了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情况时,才会认定是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时,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做法,专家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该文件有待卫生部的证实和下发,对于医生的病历的规范也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1.患者有权复印、封存病历,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或近亲属携带户口本及授权书; 2.病历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首先对照化验单、医嘱单等进行对比,寻找前后矛盾的事实; 3.修改不等于篡改,病历可以修改,但必须按照规范修改,且不能掩盖原有字迹。 如医院未按规范修改,可认定医院篡改病历,如事故发生在7月1日前则由医院承担过错及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如事故发生在7月1号后则推定医院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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