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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如果没有到法院审判就不构成犯罪,也就没有案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寻衅滋事如果没有到法院审判就不构成犯罪,也就没有案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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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是指某人过去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对于任何有过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被判处了刑罚,该犯罪记录将会终生保留,保管在公安部门,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进行消除。因此,一旦构成了,这一记录和档案是不能够消除的,任何犯罪的记录都是不能够消除的。
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有案底的情形下可以争取缓刑。 有案底,但不属于累犯情节及不存在不适用缓刑情形的,符合法律规定,仍适用缓刑。 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以及认罪悔罪,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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