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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到人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 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 ; 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 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 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然而,面对高空坠物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 责任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 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 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 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不一定。 ⒈在路面上产生道路交通事故,未导致人身安全死伤,被告方对客观事实及诱因无异议的,能够即行撤出当场,修复交通出行,自主商议解决损失赔偿事项;不即行撤出当场的,理应快速汇报值勤的公安道路交通单位。 ⒉在路面上产生道路交通事故,仅导致轻度经济损失,而且基本上证据确凿的,被告方理应先撤出当场再开展商议解决。
1、对于交强险来说,在车险报案的时候首先要向当地的交警部门报案,请交警的协助下,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以及调节。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事故之后有纠纷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能进行理赔的。因为如果有纠纷的话就不能鉴定投保车主到底是有责任还是无责任。 2、经过协商调和之后再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的认定,这样在事故处理的效率上面也会快许多。 车辆损失险的车险报案也和交强险类似,需要先找到交警部门,进行双方的调节,然后在没有纠纷的前提下再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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