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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与身份证的关系是这样的1、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
1、户口与房产证二者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在有了房产证后可以落户,房屋产权证上是所有权人可以是户口簿上的户主,也可以不是。2、房主凭证管理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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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关系的。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1.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 2.当事人因为姓名变更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的,申请时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户口本与户主关系包括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户口本分为《常住人口登记簿》和《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簿》是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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