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市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公共供水和已经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量较大的非居民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前款所称用...
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户应当于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申请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根据本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对节约用水设施验收时应当邀请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参加。节约用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不予核定用水计划,供水企业不得供水。禁止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
市及有关区(市)县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实施。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节约用水有关的工作。
供水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加强公共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避免水的漏失,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生产自用水量比率应当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二)不得向未取得用水计划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三)建立健全供水统计制度,每月十日前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上月取水、供水统计报表和非居民用户的实际用水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6人已浏览
452人已浏览
403人已浏览
6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