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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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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行政复议通知补正期限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申请人)____:你(单位)不服____(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____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受理。因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____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该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作出。特此通知____年____月____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印章抄送:(被申请人)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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