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新《婚姻法》的确规定了损害赔偿制度,即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贞的义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婚外情即使未同居,也是对这一法定义务的违反,是违法的,而并非如有些观点所说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不能向第三者索要损害赔偿,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婚姻关系的过错方。过错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找小三”的过错方(一般为男方),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就目前而言,妻子难以起诉第三者,妻子也无法要求第三者赔偿,法律只支持“无过错方”(妻子)对“过错方”(丈夫)要求的损害赔偿。实践中,收集认定第三者的证据其实是很重要的,毕竟首先认定了对方有第三者之后,才有可能进而认定对方存在重婚情况或同居情况,那离婚的时候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而实践中,作为无过错方是不可以向第三者索赔,而只能向过错方索赔。
夫妻离婚,一方不能向第三方索赔。根据法律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受伤的一方只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