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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哪些区别?

2024-11-28
1.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目的、手段、对象和立案标准都有所不同。贪污罪旨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而挪用公款罪则是以个人使用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个人使用分为三种情况:解决个人急需、进行营利活动或违法活动。这三种情况都没有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企图。 2.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手段有所不同。贪污罪必须采用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否则就无法将公款据为己有。而挪用公款罪则不需要使用这些手段,只需将公款偷偷拿出。 3.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犯罪对象也有所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钱和物。例如,某市长接受外宾贵重礼物,但未上交,就构成贪污罪。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对象仅限于现金,不包括其他财产。例如,使用公车、公房或公用电脑等行为,不构成挪用公物罪。若使用公用物品进行违法活动,则将根据什么犯罪处罚,不能再加上一个挪用罪。 4.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案的立案标准也有所不同。贪污不论是否退赃,一律构成犯罪。而挪用公款罪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立案。若在三个月内归还公款且没有进行营利活动或违法活动,则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若超过三个月未还,但在侦查终结前归还公款,则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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