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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送的情形有哪些?

2022-07-18
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 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一罪正在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2、基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情形: (1)应当移送的情形。 (2)可以请求移送的情形。 3、因不宜刑事管辖权而移送的情形。 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管辖的情形 ⒈向无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法院的移送。 ⒉都有管辖权的同级法院之间的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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