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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专利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贴息、风险补助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贷款业务,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专利工作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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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假冒专利及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将有关信用情况通报信用主管部门,并与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案件时,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当事人自愿申请进行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费用暂由申请人垫付;专利管理部门认定责任后,技术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奖励或者报酬给付的方式和金额,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无约定或者规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所发奖金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二)专利实施后,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或者从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一的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三)专利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应当在获得转让、许可收益后三个月内,从收取的转让费、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报酬可以采用现金、股份、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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