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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物业公司收取保管费,但没有收取保管费,是否可以拒绝收取?

2022-05-06
首先,物业管理费中保安费的基本安全服务范围和风险责任应当取决于双方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其次,如果物业公司专设停车场,并对停放的车辆收取保管费,那么根据保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物业公司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这样,就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车辆保管和财物保管应视为一种特约服务,如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只要物业公司履行了正常安全防范义务,没有重大过错行为,物业公司就可以免责;其四、物业公司为小区的安全有序设有专用停车场,但其收取的是场地费,而不是保管费用的,物业公司虽不能按照保管合同权利义务来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但是停车另行收费,毕竟是一种特约服务,意味着物业公司负有一定意义上的安全防范义务,因此应当根据其收费数额与车辆的价值比率,参照车辆丢失保险金与赔偿额的标准,合理确定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最后,如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低劣,经常疏于管理,擅离职守,未尽起码的安全防范义务或配备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车辆和财物丢失有重大过错的,即便物业管理合同没有特约服务约定,物业公司也不能免责,应负赔偿责任,不过业主本身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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