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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不在规定期限内行政复议规定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行...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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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不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审理案子,第3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和,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应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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