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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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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不能发行居民户籍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在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关发行的盖章的户籍证明书上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属于集体户籍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在集体户籍簿上用本人的户籍卡或盖章的户籍状况的户籍簿复印件进行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定居手续的,户籍转移地或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关发行的证明资料进行婚姻登记。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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