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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
1、对于户口撤销,公安机关主动撤销和依公民申请撤销。 发现多重户口,而且资料完善,公安机关主动注销登记在后的。 公民申请撤销的,需要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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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说的不够详细,各省市户籍管理制度都有各自的管理细则和实施办法,你的情况在一、二、三线大城市一般比较难实现,举证比较困难,并且很难被采信。如果是中小城市,操作相对简单,流程如下: 1、转出方出具:户籍证明、无违纪证明。 2、接收方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重点环节:1楼说明了一些户口迁移的条件(三投靠),明显你是不符合条件的,但是可以按照其他亲属投靠的形式办理,到社区(街道)和迁出地出具你与迁入地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比如表哥、堂弟、侄子、叔叔之类的关系证明,到接收地派出所征求采信(含人情因素),请接收地派出所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关键就在这个准予迁入证明,能开出来,户口才能迁。 3、携准予迁入证明到转出方将户口迁出,落接收方。
【法律意见】派出所不给办两个户口本。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派出所是户口管理单位,依法不能对公民的户口进行代管。如果你想迁移户口,需要有接受单位,落户到该单位的集体户口上。如果你有独立的房产,可以直接将户口迁移到该地址上,成为独立的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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