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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社会公公斗争中的精神暴力行为与故意伤害罪两种犯罪的界限

2022-03-03
实事求是的看,比如家乐福超市砍杀案、广东计生局血案的行凶者都有过精神病治疗经历,与社会不公、体制之弊并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而两岁女童被摔地死亡案的行凶者,也是曾被判下无期徒刑刚刚获减刑出狱,本与文明社会不容的个体的人性泯灭,也上升不到社会戾气充斥。因此,每当发生恶性案件就归咎社会不公、制度之弊是违背事实的,陷入“舆论暴力”陷阱而弥漫恐慌、不安的社会情绪是非理性的,而那种由不安导致的效仿暴力行为的社会心理更是危险、应予坚决抵制的。但也应当看到每个事件背后掩藏的源头。机场人弹等事件背后确实隐藏的被社会反思已久却始终未曾得到解决的制度恶疾及社会不公,这些恶疾和不公绝非刚刚表现出来,城管之恶早已被大众深恶痛绝,上访人群权利的长期被忽略也早已是触发许多恶性案件乃至群体性事件的推手之一;精神病患者群体的治疗、其个体权益的保护与公共安全的维护之间,还有太多值得讨论;甚至带有偶发性质的计生血案亦间接指向计生、户籍政策存在的问题;还有摔死幼童的行凶者,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功能、对罪犯的减刑是否提前放过了“坏人”,都应值反思。如果不对每个暴力事件的源头进行反思、进而化解,只是谴责暴力,抵制非理性舆论,那就是“只强调表面和谐而不追究责任剔除病灶”的鸵鸟心态,对于社会建设与进步毫无意义。甚而,那种动辄将恶性事件“上纲上线”,也与只谴责、不反思、不治病的舆论不无关系。大陆舆论在这些事件上的纷争是一种“社会批判”和“社会理性”之间的矛盾。但实质上,二者并无根本目标上的冲突,他们都追求社会的安康。既如此,与其在舆论表现上针锋相对,不如共同敦促相关责任方逐一祛除病灶、改善社会治理,则这种舆论矛盾可以自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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