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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管辖原则有:法定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如果当事人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办理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一)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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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管辖: 1、我国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需要起诉状(2份原件交法院),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如果在国外办理的结婚登记,需要在结婚证在注册登记国家办公证认证,有外文的还应提供翻译件)。 多长时间,看法院适用程序,简易一般3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内,但涉案案件可不受此限制。 是否判离:一看对方是否同意,二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如果能认定的,就能判离,否则,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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