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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起诉书原告:身份信息,联系电话:xxxxxxxxx被告:身份信息,联系电话:xxxxxxxxx诉讼请求:明确债务和法院维护的合法权益...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性别,职务;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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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问的保险公司追偿权纠纷起诉状如下原告: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被告: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款共计人民币14089.7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3年1月9日,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原告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号为00133,保险总金额B300000元整。2014年1月7日,公司委托被告托运通讯设备自深圳运往福建福州。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货物丢失一件,受损价值人民币14089.76元。公司向被告提出索赔,遭被告拒赔。其后,公司向原告提出了保险索赔。经原告核损,最终赔付被保险人公司赔款人民币14089.76元。公司收到款项后与原告签署《权益转让书》,约定被保险人公司同意将赔款部分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原告,原告依法对上述赔款取得代位求偿权。12原告认为:公司与被告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承运的公司的通讯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被告应负有赔偿责任。原告按保险合同约定对公司进行赔付并依法取得对被告的追偿权,经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被告的行为有违履约精神。
公司经营受到了冲击,出资款纠纷起诉状如下。上诉请求: 一、判令撤销邢台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3日作出的(2010)邢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邢台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3日作出的(2010)邢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认为,本案为人身损害纠纷,那么被上诉人负有法律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由被上诉人举证证明,肇事人是谁?在什么时间和地点,通过什么方式、伤害到本人什么部位,以及所伤的程度,造成受害人的损失数额等事实。而本案以被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实以上事实,(2010)邢民再字第1号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楚。再者,再审判决书认定事实所做的推定是错误的,该判决依据(2009)邢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和(2009)邢民一终字第31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得出如下结论,原审被告胡增喜带被上诉人到医院检查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并且在317号民事判决书后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胡增喜支付了被上诉人1700元,就推定上诉人李志华对被上诉人人身损害负有赔偿责任。以上推定是错误的,认定事实不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人胡增喜的行为,是出于威胁和恐惧的心里所致,并不能等同于事实,更不能代表李志华承认了侵害上诉人的事实。
原告: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被告: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联系电话案由:一般劳动争议纠纷原告不服深宝劳仲庭(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 1. 2. 3. 4.事实与理由:入厂时间:,是否签有劳动合同:,离职前工资:,离职前职务:,离职时间:,离职原因:,何时提起仲裁:,裁决内容:不服裁决理由:。其他事实: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起诉状副本份仲庭(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送达证明原件份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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