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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向她索要这几年的抚养费,如果不给,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要求给抚养费。 2、变更抚养权,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法律规定,只...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则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至于支付的金额和期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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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与当事人的性别没有任何关系。一般会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另外,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对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减少抚养费的数额,但必须举证证明。 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有以下类似情形的,可适当减少,比如: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等,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但是,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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