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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一种是...
关于警察刑事破案率,在网上有据可查的就一条信息,还是2014年的。公安部部长助理张新枫在10日召开的全国刑警大练兵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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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一定,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二、刑期计算是对罪犯宣告刑罚的执行期间的计算。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现行的法律有“疑罪从无”的规定,既然事实不清当然不能定罪量刑。但如果只要有人指认他犯罪的,公安机关就有权刑事拘留,但拘留后必须在24小时内审查,确无犯罪事实的,及时释放。《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在我国,控告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另一种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当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理由。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能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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