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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金怎么算

2021-12-03
一、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如何确定(一)当事人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赔偿责任;(二)当事人承担主要原因责任的,担70%赔偿责任(三)当事人承担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赔偿责任(四)当事人承担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方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方保险限额的,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元%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原因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承担同等原因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无理由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二)其他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人%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如何计算赔偿金额(一)医疗费用:根据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所必需的费用支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五)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按照残疾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法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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