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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被驳回,如果是裁定驳回起诉,案件没有经过实质审理,当符合法院受理条件时可再次起诉;如果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实质性审理,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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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被驳回,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未经实质性审理,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可以再次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经法院实质性审理,作出生效判决。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如果没有新发现的证据,且已过上诉期,法院将不再受理此案。
如果还在上诉期,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如果出现新情况,新理由也可以重新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要在六个月之后,再行提起诉讼。法院在这时会对你的诉讼进行受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再次起诉的,如果诉讼请求是一样的,在六个月内提出的,法院是不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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