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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不足两周岁原则上归女方,孩子年满十周岁可听取孩子意见,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由法院根据男女双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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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儿童监护权的判决具体如下:1、2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应该和他一起生活(2)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父亲要求孩子和他一起生活(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2、父母双方同意2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的,可以允许。3、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都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优先考虑(1)因不育手术或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没有其他儿童,另一方面有其他儿童(4)儿童随着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另一方面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4、父母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祖父母和祖父母要求孩子照顾孙子和孙子,可以考虑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的优先条件。5、父母双方对8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和父母的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儿童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可以允许。
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费。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比较复杂,要看具体情况,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外,10岁以上还要争取孩子的意见。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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