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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与“收据”的性质相同,皆为同义词,系指钱物所(拥)有权发生转移的书面凭证,即双方当事人之一的收取方收到银钱或物品后向给付方书写或提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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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是有法律效应的但是你要明白这一点 “借条”、“欠条”与“收条”虽仅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义存在区别,不可混淆。《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对“借条”、“欠条”、“收条”分别作如下定义:“借”指“暂时使用别人的物品或金钱,把物品或金钱暂时供别人使用”;“借据”是指“借用别人的钱或器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出借的人保存”。“借条”是指“便条式的借据”。“欠”是指“借别人的财物等没有还或应当给别人的财物还没有给”;“欠条”是指“欠别人财物所立的字据”。“收”是指“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收据”是指“收到钱或东西后写给对方的字据”。“收条”即“收据”。
写收条前务必当面仔细确认收到钱财的数额,收到物品的准确信息,做到不出差错。 2 收条内容不得涂改,正文文字尽量简洁明确,数字要求用大写。 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
完整的收据可以确认双方是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收据,作为收款证据,只要是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进入司法程序,收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质证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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