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新《民事诉讼法》第 170 条释义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或添加微信(即手机号)与我联系,提供更多的案件信息,以便帮助您更具体的分析案情,解决您的问题。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权主张独立的权利,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以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否具有独立请求权为标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只有284条,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有300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条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二)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三)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对前款规定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未改变或者未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5人已浏览
1,298人已浏览
4,935人已浏览
1,5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