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未成年人改名字要经过以下程序:1、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2、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户口登记机关审批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成年人改名需要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并行使,但满十八周岁后,就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改名字。改名字没有特别的限制,但违反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名字不能使用,一些特定的名字也不能使用,如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在不违反以上的前提之下,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改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未成年人改名字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 2、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审批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0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499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