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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后股东可以转让股权,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向外转让股权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外。其余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没有变更。股权变更应当及...
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由重整人全面负责,出资人对债务人的事务已丧失决定权,因此,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另外,在重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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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破产股东能否转让股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因此,法律并没有对所有的持股人转让股票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持股人在不具备上述身份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
一、转让的客体不同。资产转让的客体为资产,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份。 二、来源不同。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资人)对于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和通过举债所获得的资金来源。股权则不同,它只存在于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业就不存在股份。 三、交易的主体不同。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侵犯了股东权利的行为。相应地,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公司的资产,否则就是股东对公司权利的侵犯。 四、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不同。一旦转让活动就被认为是资产转让,就应缴纳营业税,而如果被认定为股权转让,则不需缴纳营业税。 五、获得的权利不同。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六、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在宣布破产前转移资产,但在申请破产前一年内转移的,管理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转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债务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取得的财产。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一)财产无偿转让;(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三)为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5)放弃债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时有发生。企业申请破产时,相关责任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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