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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和河道等公共用地两侧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时,应按规定同时负责一定面积的公共用地的征地费用。此项公共用地经征用并拆除...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使用土地时,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确需改变的,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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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应当按规划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新建、迁建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三)需要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四)依法应当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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