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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儿子是否需要偿还父亲欠下的债务?

2024-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当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时,他们只需要承担遗产的实际价值,即已确定且可计量的财产。如果超出这个实际价值,继承人将无需负责清偿这部分债务。这意味着,在继承人接手遗产之后,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他们自己所遗留的债务,他们只需在其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起清偿的义务。 对于那些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愿意主动偿还超过其所得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被继承人生前所应缴纳的税款和个人所负的债务,那么这就属于继承人权利自治的范畴,法律对此不会进行干涉或限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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