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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X公交认字(2010)第311号时间:年月日时分许天气:晴交通事故地点:中华路赵庄村口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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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号 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分,地点____市_____路_____路口____市_____有限公司司机____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_____路由西向东通过_____路口时,适有_____市_____出租汽车公司司机_____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_____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_____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_____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_____负事故主要责任,_____负事故次要责任,_____不负责任。 (公章) 承办人: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此认定书,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_____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X公交认字(2010)第311号时间:年月日时分许天气:晴交通事故地点:中华路赵庄村口当事人基本情况:张X,男,岁,号:*******,市区人,持A2型驾驶京H*****号小轿车。车主:张X,住址:市*******。李X,男,岁,身份证号:*******,省XX市人,骑省A******号两轮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张X驾驶京H*****号小轿车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村口;后逢李X骑省A******号两轮电动自行车,沿中华路由南向北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李X在由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穿道路的过程中,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X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张X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张X负该事故同等责任。李X骑两轮电动自行车在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过道路的过程中,未确保安全,未按照正确的行驶路线下车推行,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李X负该事故同等责任。交通警察(签字):2010年9月10日交警大队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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