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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死了孩子一般是由孩子的亲生母亲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抚养权只是因夫妻离婚,才要求确立由哪一方抚养,父母都是未成年孩子的...
死者赔偿金有死者父母、孩子均分;起诉主张孩子抚养权孩子未成年法院判给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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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从你讲述来看,本质上仍然需要确定该房产的来源情况并进而判断产权情况。本案比较复杂,从表面上看,离婚协议对此做出约定,但之后并未执行,但根据法律规定其子或其前妻都可以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然在要求前丈夫过世,并对财产进行了遗嘱处理,可以后一份遗嘱的内容确定财产的处理。 当然,作为儿子,如果你没有配合办理产证,其必然提起诉讼解决,到时,你需要积极应诉。
你所说的房子是指与前夫的房子吗?与前夫的房子在前夫去世时,由女方和子女继承,共同所有。如果房产没有分割。在女方死后,房子中就女方所得的那部分又产生继承,由现夫和子女共同继承。举个通俗的例子,老俩口A男B女,C孩子。A死后,房子发生继承,BC各得一半。后来B与D男结婚,B死后,房子中B所得的那一半再发生继承,D男和C孩各得一半。综合来看,就是D得房子四分之一,C孩子得房子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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