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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有期的、管制或拘役的,影响刑事量刑的因素较多,如年龄、犯罪方式手段、犯罪动机、所涉金额、犯罪后果、社会影响、自首、立功、坦白、累犯、...
可争取一年以下缓刑,量刑问题根据是否构成什么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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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妇女和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第一,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包含更多的内容。不仅指各种法定或酌定的处罚情节,还应综合考虑犯罪目的、动机、犯罪手段和后果,以把握犯罪情节的轻重。 (二)悔过。悔改态度是实施犯罪后的心理态度,心理态度要通过具体行为来体现。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赔等具体形式的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一个人是否有再犯罪的危险需要综合衡量。 (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根据《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法院在宣判时会采用当庭宣判或择期宣判。有下列情形的,当庭宣判,否则择日宣判,对择日宣判的,宣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具体看是什么案情,如果是将来判缓刑,不要进去的。《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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