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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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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手续: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一方或双方属于本辖区居民; 2.双方自愿离婚并亲自到场; 3.双方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用A4纸碳素笔书写或打印,一式三份);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携带本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予以更正。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每人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登记程序 提供证件—询问—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审查—登记、颁发《离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 办理离婚登记:每周二、周四。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婚姻证书费9元/对。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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