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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坐牢。对于法定代表人而言,公司资本抵债时会有一定的责任和风险,但这其中并不包括刑事风险,法人不会因为公司资不抵债而面...
首先要纠正对法人的陈述。法人不是人,法人代表不是法人。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一般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犯罪。 企业法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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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坐牢,除非有下列行为之一: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1、公司资不抵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坐牢,但是法定代表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外。 2、《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4、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正常经营行为和市场因素造成法人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不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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