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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的话,应该共同偿还。如果不是共同债务,双方协商一致,也是可以共同偿还的。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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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的婚姻状况与是否一起偿还无关;从法律角度看,双方离婚的,共同财产已分配,财产属于哪一方,相应的债务(贷款)事务(款项)也应由当事人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版):第二十六条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贷款)或者不允许(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贷款)的,由委托银行办理。
1、夫妻还房贷期间可以正常离婚。夫妻离婚与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无关,不管是否存在共同债务,都可以进行协议离婚,或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离婚。 2、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存立的房屋贷款债务,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该债务如何分割或由谁来承担,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3、夫妻在离婚时对房贷债务的承担或分割约定,仅在夫妻双方间有效,对于房贷的债权人,在夫妻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来共同偿还。
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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