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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几点关于如何避免开发者进行“一房二卖”行为的建议:1.签署详尽的合同协议:在与开发者签订合同时,请务必确保其中涵盖了涉及...
一、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是指原则上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即合同仅于缔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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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允许我向您们解释一个事实,那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我们是有权利对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进行适当延长的。那么,究竟哪些情形可能会引发我们办理房产证的延误呢?请让我为大家列举如下几点:1.自我因素考虑:当业主朋友们因为自己的个人原因,例如事务繁忙或者其他意外状况,而无法及时到场办理有关手续时,就可能会出现房产证办理的延期现象。 2.资料残缺不齐: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任何必要的文件或者证明材料缺失,那么这也将直接影响到房产证的办理进度。 3.政策变动影响:由于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对我们的办理流程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导致房产证的办理工作有所延迟。 4.开发商因素:有时候,房产证办理的延误也可能源于开发商方面的问题,比如他们的手续不够齐全,或者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的材料等等。
推荐阅读:逾期交房可解除购房合同房产纠纷可以怎么解决房产证纠纷怎么处理据了解,导致这类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三大方面。一是夫妻要离婚了,丈夫或妻子为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就偷偷瞒着对方把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卖了,致使产生纠纷;二是房价上涨,一些业主卖房后见价格上涨想要反悔,但又想不出借口,于是使出了“夫妻共有”的杀手锏;三是夫妻一方个人欠债较多,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只能瞒着配偶将房屋变卖后还款或直接抵偿给债权人。在义乌就发生了找假老婆帮忙卖房,过户时真老婆现身搅局的事件。2010年2月份,崔先生购买了某商铺,不曾想却因此而陷入了一场纠纷。他怎么都没想到,商铺业主吴先生竟会找个假老婆协助卖房,等他签了合同付了房款去办过户时,吴先生真老婆忽然现身搅局,以不知道卖房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崔先生犹如当头吃了一记闷棍。吴先生是已婚人士,商铺产权虽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却是夫妻共同财产。为方便过户,3月30日,吴先生携“妻子”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某房产中介代办过户手续的公证书。崔先生也在公证现场,他丝毫没有怀疑吴先生“妻子”的身份——人家自称是夫妻,又有结婚证、身份证为证,凭什么怀疑呢再说公证处也没发现有什么不妥。公证过后,崔先生支付了剩余房款,并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没想到却卡了壳。房管部门称,交易房屋是吴先生、吴太太的夫妻共有财产,现吴太太表示,她对卖房一事不知情,所以不能办理过户。崔先生这才知道,那天在公证处见到的“吴太太”是假的。庆幸的是,从交易过程来看,崔先生是善意取得该房,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有效,判决吴先生夫妇协助崔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房管处建议买房人为避免交易风险,看中房子后最好先确认房子的权属状态,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的,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处置房产时都必须夫妻共同签字才有效。
共有房屋买卖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处理按价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 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 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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