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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三条、第四条,我国护照分三种: 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是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
中国公民持普通可以去以下几个国家(地区):圣马力诺、塞舌尔、毛里求斯、巴哈马、萨摩亚、海地、韩国济州道地区、美属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塞班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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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三条、第四条,我国护照分三种: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是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外交护照是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公务护照是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一、护照办理是指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办理护照者到其就近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的过程,该过程无法委托他人代办。 二、办理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 4、领取护照。
1、不是。 2、应该向户口所在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即可。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的,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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